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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2018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立项名单 2018年07月10日
土木工程学院2018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立项名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团中央、团市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引领教育广大青年学生勇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努力做到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以实际行动助力精准扶贫,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土木工程学院团委在全学院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志愿者暑期 “三下乡”社会实践成员选拔。最终立项10支团队。...

【公示】第二届重庆交通大学桥梁设计大赛获奖名单公示 2018年07月09日
?第二届重庆交通大学桥梁设计大赛获奖名单公示 历时多月的重庆交通大学首届桥梁设计大赛已落下帷幕。经过专家评委的认真评审和讨论研究,从众多进入决赛的小组作品中评选出以下作品,现将获奖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7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bet365世界杯官网办公室 电话:023-62652318;023-62652101;023-62789761。 奖项作品名称小组...

2018级研究生有关档案和组织转移关系问题的统一说明 2018年06月27日
2018级研究生有关档案和组织转移关系问题的统一说明 各位2018级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 为方便土木学院2018级研究生新生档案寄送、查询以及相关信息的通知,请大家加入QQ群:726850829-2018级重交土木研究生,请同学们留意群信息通知。 一、关于学生档案寄送时间:以学生所在学校的寄送时间为准,非在校生请自己联系档案存放单位抓紧时间寄送; 二、关于学生档案重庆交大是否收到:根据收到的档...

【通知】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本科学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5日 10:41    作者:    浏览次数:

交大〔2016〕332号

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本科学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交通大学

2016年11月28日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业导师制,发挥专业教师在本科学生学业发展的“导学”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本科生的学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创业能力、综合素质培养负有指导责任的教师。

第二章 学业导师的聘任

第三条学业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责任心,关心学生成长成才,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教师,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交流表达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熟悉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发展动态及社会需求,熟悉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第四条学校新聘任专业教师,符合学业导师基本条件,原则上必须担任学业导师。专业教师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担任学业导师的经历作为必备条件。

第五条学业导师选聘由学院组织实施,采用教师自荐、学生选择、学院指定相结合的办法,聘任结果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六条实施全程导师制,学业导师聘期为4(或5)年,负责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的全程指导。原则上中间不得中断或者更换。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七条原则上2个学生建制班配备1名学业导师。

第三章 学业导师职责

第八条学业导师应持续关注学生的专业思想、学习状态和成长状况,针对不同年级的学习特点和发展需要,在专业认识、学业规划、学习方法、科技活动、职业规划等方面加强指导,引导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具体职责有:

(一)价值观引导。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充分发挥教书育人和立德树人职责,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二)专业导引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配合学院做好大类专业分流宣传、引导及相关具体工作。

(三)学业规划指导。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态势,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书》,确定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等发展目标,指导学生拟定大学期间学习计划。

(四)管理制度学习。指导学生学习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负责学籍管理、考试管理、学位授予等政策解答。

(五)课程学习指导。全面负责学生选课指导,针对学生个性化需求,引导学生合理选修课程或辅修专业等。解答学生学习问题,加强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引导,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与专业素养。

(六)学术发展指导。引导和指导学生参与学术讲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科研活动等,开拓学生专业视野,增强学生专业兴趣,培养学生学术思维、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

(七)学业帮扶。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心理,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分析原因,制定重修计划。

(八)职业规划指导。指导学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做好学生学习深造、就业、创业的参谋。

第四章 学业导师工作要求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学业导师需组织学生见面会,了解学生情况,分析学生学习成绩,沟通交流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条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集中指导不少于1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学业导师可通过专题讲座、座谈讨论、个别谈心和电话、网络等交流形式,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指导并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每学期学业导师需填写《本科生学业导师指导记录》,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指导效果。

第十二条学业导师需与学生辅导员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共同完成学生教育管理、评优评先工作。

第五章 学业导师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工作小组,指导学业导师工作。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相应工作小组,须结合实际制定学业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学业导师的遴选、聘任、改聘、考核、评价等工作,讨论解决学业导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学院建立学业导师工作档案,检查并记录导师开展工作情况,作为导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业导师考核由学生评价、导师自评和学院评价三部分组成,考核工作每学年末由学院组织完成。其中,学生评价采取网上评价方式。学业导师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备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

第十七条学校定期评选优秀学业导师,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优秀学业导师从学院推荐的优秀名单中复评产生。被评为学校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学业导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职称评审延迟1年,3年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或校外进修。

第十八条学业导师的工作量按每学期30学时计算,纳入学院教育教学绩效工作量,学院根据工作考核等级发放。

第十九条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学业导师者,应提前1个月向学院提交辞聘申请;不再担任学业导师者,其工作补贴从次月起停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各类实验班已配备导师的不再另行配备。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交大〔2012〕25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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